我家在北京有一套单位宿舍房。是80年代。国有企业长期租给我家的。没有期限。我家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其实也算是企业的福利,现在赶上拆迁了。我家面积20平。3口人,政策是给60平的回迁一居。以及给不到20万的周转和补偿。拆迁人员表示没有任何能多要的可能。请问像我家这种情况有当钉子户的必要吗?如果在多要有可能吗?手里只有一份承租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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