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销项税额转出怎么做分录?

如题所述

一般纳税人企业购进货物时‚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且符合税法相关规定可以抵扣的‚就把购进货物负担的增值税计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如果在以后的会计期间,货物由于以下原因,如:货物用途改变,货物非正常损失等。总之是按税法规定不符合抵扣的条件了,就要把已经确认的进项税额转出,使用的科目为“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比如,一般纳税人企业购入一批材料价1000元,增值税1000×17%=170元

  借:原材料 1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行税额)170

  贷:银行存款等 1170

  如果原材料日后没有进入生产领域,而是用于非应税项目,比如在建工程或发放职工福利,

  借:在建工程等 1170

  贷:原材料 1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行税额转出)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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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6-09
三级科目“销项税额”记录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收取的增值税额。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收取销项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销售货物应冲销的销项税额,用红字登记。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2
借:应交税金-未缴增值税
待:应交税金-增(进项税额转出)
好像是这样的。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1-06-10
借:相关成本费用
贷:应交税金-进项税金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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