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田制(西周始),土地国有,是周王私人财物
相地而衰征,初税亩(战国始),土地开始私有,封建化
编户齐民制(西汉始)
租调制(北魏始)
租镛调制(唐始)
两税法(唐):以资产和土地为依据,代替人丁税
方田均税法(北宋)
一条鞭法(明)
摊丁入亩(清)
赋税制度是国家为保障国家机器的运作而对劳动人民进行的强制征税。它随土地制度的变化而变化。
夏商周实行贡赋制度,这是赋税制的雏形。春秋时期,鲁国的“初税亩”是我国征收土地税的开始。秦汉实行编户制度,是国家征收赋税和征发徭役、兵役的依据。北魏实行租调制,其中调是户税,以农户为单位,它是与均田制相适应的。隋仍沿用租调制,并出现“庸”。唐前期实行租庸调制,唐后期实行两税法,这种变化是地主土地私有制发展的结果,是由土地兼并造成的,两税法改变了过去以人丁为主的征税标准。北宋王安石变法时期实行方田均税法、募役法。明朝实行一条鞭法,是大学主张居正时赋税制度的一大改革。清初实行地丁银制度,废除了长期以来的人头税,封建人身依附关系松弛下来。
纵观我国古代赋税制度的沿革,可发现如下规律:
①征税标准由以人丁为主逐渐变为以田亩为主,唐的两税法是其转折点;②由农民必须服役发展为可纳绢代役,以“庸”为标志。③由实物地租为主逐渐趋向于以货币地租为主,明朝的一条鞭法是其转折点;④征税时间逐渐固定,以两税法为标志;⑤税种由繁多趋向单一,以一条鞭法为标志。
总之,我国古代赋税制度的变化规律,明显体现出封建经济的发展进步,也体现了封建国家对农民的人身控制逐渐松弛。
参考资料:http://www.lsfyw.net/gaokao/ShowArticle.asp?ArticleID=2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