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06-06-23
中国是一个具有悠久历史和灿烂文化的文明古国。各个时期.各个朝代的文化.典章制度等为漫漫历史长河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经济方面的赋税制度不可忽视。我国的赋税制度始于封建社会的开端-----战国时期。这一时期,随着奴隶制的瓦解,地主阶级逐步上升为统治阶级。为了维护封建生产方式使之发展,赋税制度相应创立。“赋税是官僚、军队、教士和宫廷的源泉。一句话,它是行使权力整个机构的生活源泉。”(《马恩选集》第三卷)。从战国开始,赋税制度一直被各个朝代沿用且有过几次大的变化。
战国时期:封建国君强迫农民交纳各种赋税。当时的赋税因国家、地域和时间先后的不同,而有“税”、“租”、“赋”、“征”等等不同的名称。
田税:有称“田租”、“田赋”、“租禾”。这是以土地为征收对象的赋税,各国征税的方式不一。有的按年成好坏.有的按定额。秦则按授田多少征税。
户口税:分按户和按人头征的两种。所谓“正户籍”就是指户税,所谓“正人税”、“正籍”是指征人头税。站国时期的户口税税额很重,是封建国家财政收入的一项主要来源。
山泽税:山林、湖泊属封建国家所有,凡上山打柴、打猎、入水捕鱼等都要交税。
关市税:随着工商业的发展和城市的兴起.向工商征收关税也成为封建国家财政收入的另一重要来源.各国在国界或交通处设立关卡,征收 “关税”;在城市中的市场,国家则设 “市吏”,专门管理和征收 “市税”,这些税虽然是对工商业者征收的,但归根结底,还是来自农民和手工业劳动者身上.
除上述税收外,还有其他名目繁多的税收,封建国家征税以粟米谷物为主,还有货币,纺织品,柴禾,蔬菜,土特产品,皮革,牛筋等等。到秦朝时,赋税制度基本上沿袭了战国以来的一套方法。田赋按土地的多少收税。田赋收禾稼(粮食),(饲料),(禾秆)等。另外还有“户赋”,“口赋”等。
二.西汉时期:统治阶级建立了周密的户籍制度。依据户籍向人民摊派 各种赋税;从刘帮开始,汉朝的赋税主要有三种田赋:这是按土地征收的赋税,汉初以来先后实行过十五税一,十税一,三十税一和临时免收等办法。这种政策对奖励垦荒,发展生产,恢复社会经济等有一定意义.但因大部分土地掌握在地主手中,因此减免赋税实际上对地主有利。
户赋:即人头税,按年龄不同又分为算赋和口赋。算赋指凡十五到五十六岁不论男女,每人每年向国家缴纳120钱.算赋规定用来治库兵车马。是军费开支的来源;口赋则指凡7—14岁不论男女。每口每年缴20钱。这是“敬奉”皇帝的。
献费:名义上是诸侯王。通侯及地方官吏献给皇帝的。最初无定数,这些官吏为了讨好,竟相搜刮,民不堪命。后刘邦规定按所辖地区人口数。平均每人每年出63钱贡献给皇帝。上述列举的赋税负担只是一些主要项目。实际上农民所遭受的剥削远不止于此。西汉赋税制度的特点是人头税比田赋重。这样一来,地主阶级的负担减轻了。大量赋税通过人头税直接摊派到农民身上。广大人民日夜走向“常衣牛马之衣。食犬之食的困境”。
三、北魏时期:由于北方各族人民起义的沉重打击,北魏长器政权为 稳固其统治,采取了缓和阶级矛盾与民族矛盾的魏孝文帝在位时,进行了系列的改革,最重要的是均田制(485年颁布),均田制是按户口来分配土地,与均田制相适应的赋税制度就是租调制:一夫一妇每年向官府交纳粟20,帛二匹(凡年15以上而结婚的男女四口,从事生产的奴隶八口,耕牛20头,都交纳了一夫一妇的相同的租调)。均田制和租调制的实行,调动了广大劳动人民的积极性,由于各族人民的辛勤劳动,大量荒田被开垦,农业生产得到恢复和发展,耕作技术有了很大提高。
四、隋唐时期:这一时期继续沿用北魏以来的赋税制度,且发展为租庸调制。丁男(成年男子)每年向政府交粟二石或稻三斛称“租”交绢或其他丝织布二丈,绵三两或交布二丈五尺、麻三斤为“调”;丁丁男每年服徭役二十天,润年加二天,若不服役,每天折纳绵三尺或布三尺七寸半为“庸”。隋朝的“庸”有年龄限制(五十岁以上不服役)。而唐朝的庸则不受年龄限制。到了唐中后期,由于财政困难,政府不得不改变剥削方式。780年,唐德宗根据宰相杨炎建议,对当时混乱的赋税制度进行整理,在地税和户税的基础上,实行“两税法”。即按土地和财产的多少,分夏、秋两次征税。两税法规定按资产纳税,与人丁为征税对象的租庸调制相比,较为符合财产占有的实际情况。这是从魏晋以来赋税制度的一个重大变化。
五、晚清时期:清代中期,封建统治者处于严重的政治危机之中。地主阶级中为维持本阶级的统治,在地方上实行赋税制度的改革,收效最大的是张居正的“一条鞭法”:将赋税、徭税、杂税合并起来,折合银两,按田亩数收税。虽然由于大地主的反对,不久就被停止,但它统一了赋税役法。简化了赋税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豪强漏税的弊病。赋役片银,既是商品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又反过来促进了商品经济的时一步发展。有利于资本主义萌芽的成长。而以银代役,则相对松驰了对农民的人身控制,客观上有利于生产的发展。所以“一条鞭法”的赋税制度,上承唐代两税法,下启清代的“摊丁入亩”,是中国赋税法上的大事。
清代前期,由于农民负担沉重,康熙年间,逐步实行“摊丁入亩”,征收统一的“地丁银”,就是把丁税全部摊入田亩中征税。“地丁合一”把丁银全部转入田赋之中。使延续了数千年的人头税从此不再单独征收,农民对封建国家的人身依附有所减轻。这是对“一条鞭法”的重大发展,是清朝生产关系中值得重视的变化。
综观上述赋税制度的变化发展,可以看出:赋税是喂养封建国家及其全部官僚机构的母奶,是封建统治阶级进行频繁战争的财政源泉。统治者不把劳动人民挤干榨净是决不会罢休的。当然,某些赋税制度,在当时的情况下,较符合劳动人民的现实情况,调动了人民的生产积极性,有利于农业生产和社会经济的恢复。甚至传播到国外,对世界文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