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油田一般改善房去廊坊享受1.15的政策吗可以去廊坊吗什么时登记

如题所述

可以,“一般改善”住户在指定的改善房阶段内可以跨区购买改善房。

中国石油驻任丘地区企业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目前,《华北油田矿区住房改善实施方案》已经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驻任丘地区企业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讨论通过,现下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抄送:公司机关各处室。

中国石油华北油田公司办公室

2011年5月12日印发
华北油田矿区住房改善实施方案
为顺利开展华北油田员工住房改善工作,根据国家、地方政府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华北油田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改善房及对象

(一)“改善房”是指华北油田公司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商品房开发方式建设的,或华北油田公司与地方房地产开发企业合作开发方式建设的,旨在改善矿区“油田人员”家庭居住条件的新建商品住房。

(二)改善房的对象是改善房申请报名时,符合相应阶段条件的“油田人员”家庭。

“油田人员”是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所属华北油田矿区内各单位(含相关单位社会职能分离和改制时)的人员。分为以下几种:

1.在职合同制人员;

2.离退休人员;

3.有偿解除劳动关系人员。

符合《华北油田矿区集资建房实施办法》条件,并经公示纳入华北油田矿区集资建房范围的“油田人员”家庭,不在住房改善对象范围内。

二、住房改善方式及政策

(一)住房改善方式分为“拆建改善”和“一般改善”两种。

1.“拆建改善”方式:是指拆除产权户油田矿区的原住房,在原址(或异址)新建住房,以实现住户住房条件改善的方式。

2.“一般改善”方式:是指非“拆建改善”范围内“油田人员家庭”,按照公布的不同房源的价格购买矿区改善房,以实现住房条件改善的方式。

(二)住房改善方式对应的两种政策。

1.“拆建改善”政策:将住房在油田矿区的原住房收回拆除,并按其原住房《房屋所有权证书》载明建筑面积的一定比例兑换新房面积,超出兑换面积部分由住户按公布的相应价格购买。具体如下:

(1)平房住宅。按其《房屋所有权证书》载明建筑面积1.30的比率兑换新建住房面积。

(2)一楼带小院的住房。按《房屋所有权证书》载明建筑面积1.20的比率兑换新建住房面积。

(3)其他住房。按《房屋所有权证书》载明建筑面积1.15的比率兑换新建住房面积。

兑换面积公式:新房兑换面积=原住房证载建筑面积×相应兑换比率。

华北油田矿区总楼层在3层及以下(户均面积在80平方米以内)的住房、青年楼、大板楼等危陋住房及各矿区阶段性实施办法中确定的拆除范围的其他住户,适用“拆建改善”政策。

2.“一般改善”政策:非拆除范围内的住户按照公布的相应价格购买改善房,原住房由住户保留或按华北油田矿区的住房置换规定自行交易处置。

三、住房改善的基本原则

(一)改善房分阶段面向“油田人员”家庭开发和出售,符合条件的“油田人员”家庭可自愿申购改善房。

(二)改善房原则上只针对“油田人员”家庭建设,每个家庭只能改善一次。

(三)在规划拆除区域内有住房所有权的住户只能参加“拆建改善”。“拆建改善”原则上限定在所在县级行政区范围内改善。辛集、深泽、晋州矿区视为同一个县级行政区范围。

(四)“一般改善”住户在指定的改善房阶段内可以跨区购买改善房。

(五)对规划拆除范围内的个人住房,已经出售给“油田人员”的,新户主参加“拆建改善”,原户主可参加“一般改善”;已经出售给非“油田人员”的,新户主参加“拆建改善”,原户主不能参加住房改善。

四、改善房的报名、排序公示和选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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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符合条件的“油田人员”家庭,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所属单位(双职工家庭以女方为主)填表报名,所属单位审核、按基层单位所属的综合服务处辖区汇总后,分别送交相应综合服务处。追问

一般改善享受置换1.15政策吗;文件规定局级处级才能搬廊坊其他人不准搬廊坊

追答

这个要等通知了,目前还没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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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6-04
不可以,如果你的房子属于“拆建”的才能按系数置换,而且只能在原地置换,不允许跨区,如果你的房子不属于拆建,那么可以在廊坊分,但是不享受1.15的系数。
第2个回答  2011-06-03
不可以,早都登记完了
第3个回答  2011-06-14
等文件吧 还有具体细则,很繁琐的,不知能否排上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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