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在廊坊申请廉租房的条件是什么?请详细说下条件。

我07年毕业在廊坊参加工作户口在人才市场。结婚一年多了,什么时候可以申请廉租房啊,?

户口在人才市场也就意味着你是廊坊本地户口,根据《廊坊市区2018年公共住房保障申请公告》可以按照市内常住户口身份申请。

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市区城镇户口的家庭(含单亲和单身家庭),并在市区实际居住。

申请家庭是指夫妇双方及未婚子女组成的家庭、离异或丧偶带子女的单亲家庭、年满26周岁的单身(未婚或离婚、丧偶未带子女)家庭。

2、申请公共住房实物配租家庭,2018年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2017年市区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即56211元)以下,且家庭总资产在45万元以下。

家庭可支配收入包括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工资(含退休金)、奖金、其他劳动所得及财产性收入和生产、经营、投资、承包、承租所得(家庭成员为边海防、高山海岛、舰艇部队、特殊艰苦岗位工作现役军人的收入不计入家庭收入)。

优抚对象依法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优待金和护理费等待遇,在准入审核中不计入家庭收入。

家庭总资产是指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存款(现金)、有价证券、工商注册企业资本金或出资额、房产、车辆、各种生产经营及家用设备现市值评估额的总和。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收入情况,有单位的,由单位开具证明;没有单位的,由本人书面具结。最低收入家庭以《低保证》为证明(《低保证》户主姓名应为申请人或其配偶)。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未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房,未承租公有住房或享受公共住房保障。

4、无房户或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且人均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困难户。

扩展资料

一、申请受理时间

申请受理时间:2018年8月27日—9月18日(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程序

1、发布公告。在居委会、街道办(乡镇政府)、区住房保障部门醒目位置张贴申请公告,在“廊坊政府网”和“廊坊房地产业信息网”发布申请公告。

2、申请审核。

(1)市区常住城镇户口家庭到户籍所在居委会或乡镇政府申请领表、填表并提供相关资料,经居委会初审、街道办(乡镇政府)复审公示、市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中心审核房产、区民政部门审核收入资产婚姻、区住房保障部门复核后,对初步合格家庭报市住房保障部门终审汇总公示。

(2)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由用人单位统一向营业执照注册地街道办(乡镇政府)领取申请表,申请人将申请表及申请材料一并提交到用人单位进行汇总。

(3)由用人单位统一上报营业执照注册地的街道办(乡镇政府)复审公示、经市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中心审核房产,区住房保障部门复核后,对合格人员报市住房保障部门终审汇总公示。

3、汇总公示。由市住房保障部门对终审合格人员进行梳理汇总,并在“廊坊政府网”和“廊坊房地产业信息网”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家庭,列入本次公共住房保障范围。

三、公共住房保障形式

本次公共住房申请全部为实物配租。申请公共住房保障后,不能再申请限价商品房等其它住房保障形式。

公共住房实物配租保障是指政府向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配租公共住房实物房源并按一定标准收取租金的保障方式。本次公共住房实物配租房源暂不确定,对申请公共住房实物配租人员待实物配租房源确定后参与统一摇号。

四、咨询电话及地点

咨询电话:0316-2236978

咨询地点:廊坊市新源道188号金桥大厦1楼105房间

参考资料:廊坊市住建局-住房保障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09-07

户口在人才市场也就意味着你是廊坊本地户口,根据《廊坊市区2018年公共住房保障申请公告》可以按照市内常住户口身份申请。

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市区城镇户口的家庭(含单亲和单身家庭),并在市区实际居住。

申请家庭是指夫妇双方及未婚子女组成的家庭、离异或丧偶带子女的单亲家庭、年满26周岁的单身(未婚或离婚、丧偶未带子女)家庭。

2、申请公共住房实物配租家庭,2018年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2017年市区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即56211元)以下,且家庭总资产在45万元以下。

家庭可支配收入包括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工资(含退休金)、奖金、其他劳动所得及财产性收入和生产、经营、投资、承包、承租所得(家庭成员为边海防、高山海岛、舰艇部队、特殊艰苦岗位工作现役军人的收入不计入家庭收入)。

优抚对象依法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优待金和护理费等待遇,在准入审核中不计入家庭收入。

家庭总资产是指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存款(现金)、有价证券、工商注册企业资本金或出资额、房产、车辆、各种生产经营及家用设备现市值评估额的总和。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收入情况,有单位的,由单位开具证明;没有单位的,由本人书面具结。最低收入家庭以《低保证》为证明(《低保证》户主姓名应为申请人或其配偶)。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未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房,未承租公有住房或享受公共住房保障。

4、无房户或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且人均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困难户。

扩展资料

一、申请受理时间

申请受理时间:2018年8月27日—9月18日(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程序

1、发布公告。在居委会、街道办(乡镇政府)、区住房保障部门醒目位置张贴申请公告,在“廊坊政府网”和“廊坊房地产业信息网”发布申请公告。

2、申请审核。

(1)市区常住城镇户口家庭到户籍所在居委会或乡镇政府申请领表、填表并提供相关资料,经居委会初审、街道办(乡镇政府)复审公示、市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中心审核房产、区民政部门审核收入资产婚姻、区住房保障部门复核后,对初步合格家庭报市住房保障部门终审汇总公示。

(2)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由用人单位统一向营业执照注册地街道办(乡镇政府)领取申请表,申请人将申请表及申请材料一并提交到用人单位进行汇总。

(3)由用人单位统一上报营业执照注册地的街道办(乡镇政府)复审公示、经市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中心审核房产,区住房保障部门复核后,对合格人员报市住房保障部门终审汇总公示。

3、汇总公示。由市住房保障部门对终审合格人员进行梳理汇总,并在“廊坊政府网”和“廊坊房地产业信息网”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家庭,列入本次公共住房保障范围。

三、公共住房保障形式

本次公共住房申请全部为实物配租。申请公共住房保障后,不能再申请限价商品房等其它住房保障形式。

公共住房实物配租保障是指政府向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配租公共住房实物房源并按一定标准收取租金的保障方式。本次公共住房实物配租房源暂不确定,对申请公共住房实物配租人员待实物配租房源确定后参与统一摇号。

四、咨询电话及地点

咨询电话:0316-2236978

咨询地点:廊坊市新源道188号金桥大厦1楼105房间

参考资料:廊坊市住建局-住房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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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3
1、具有市区常住户口5年以上且已组建家庭(含单亲家庭或单身35周岁以上的单身家庭,结婚证、离婚证登记时间要满1周年);
市区常住户口是指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城镇户口;
5年以上户口是指申请人具有市区常住户口5年以上,按户口簿登记的迁入日计算。
申请家庭是指夫妇双方及未婚子女组成的家庭、离异或丧偶带子女的单亲家庭、单身年满35周岁的单身家庭。

2、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本市确定的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0.8倍以下,且家庭总资产在30万元以下;
家庭收入包括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工资、年薪、奖金(不包括公积金、保险等)所得;生产、经营、投资、承包、承租所得;劳务报酬所得。
家庭总资产是指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现金、存款及各种投资总额与房地产、汽车、各种生产经营及家用设备现市值评估额的总和。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收入情况,有单位的,由单位证明;没有单位从事生产经营的,由税务部门证明;无业人员的收入情况由居委会证明。最低收入家庭以《低保证》为证明,不必再出具其他证明。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未享受过福利分房、未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未参加过集资建房。
未享受过福利分房是指未以房改价格购买过公产住房。

4、无房户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困难户。
无房户是指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没有自有产权住房,没有转让过私有住房,无商业门店、宅基地、自建房,有住房但未办理房产证的不属无房户。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20-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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