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座房产同时被2次财产保全,该怎么办?

2年前我们买了一套动迁房,当时要5年后过户,于是私下签了一份买卖合同。为防止卖家“一房多卖”,我们一起去房地局办了一份抵押协议,协议大致内容是“卖家”由于资金需要向“买家”借款若干元,并把该房产抵押给“买家”(由于拆迁房不能实际过户,买卖也不受法律保护,这是拆迁房买卖通用的一种手段,至今还一直沿用的)。并且他们将房产证房屋等全部都交付给我们。
今年卖家在不通知我们的前提下前去补办房产证,我们一得知他们补办产证,便知他们心生悔意,意图不轨,就对房屋进行财产保全,并将他们告上法庭。法庭上他们狡辩说当时向我们借款,我们胁迫他们签了买卖合同。本来法官延期1个月后再开庭宣判,现在突然得知他们也对房屋进行了财产保全,而且比我们早了2天。
请教高手接下来我们该怎么办?这种房屋被2次保全的话法官会如何处理?
补充:我们的保全理由是“买卖纠纷”,他们的保全理由是“经济借贷纠纷”,分别向不同所在区的法院申请的。
我是新手,没什么财富值,望有专业知识的网友诸我一臂之力,万分感谢!

同一房屋只能进行一次查封,不能重复查封。第二次查封属于对该房屋的轮候查封,第一次查封具有优先的法律效力。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后,如果是合理的,法院按申请人的要求保全财产,被保全人可以通过提供担保或者提出异议的方式解除财产保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四条 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五条 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扩展资料

债权人采取财产保全作用

(一)积极查找债务人的财产,合理确定申请财产保全范围。实践中,债权人应当通过税务部门、房产土地部门、工商部门等多种渠道掌握债务人的财产状况,扩大保全财产的选择面;同时,根据诉讼请求范围或案件实际,尽可能选择那些价值相对稳定的动产(包括权利资产)或不动产进行保全,以达到财产保全的效果,确保将来判决的有效执行,这样也可以最大限度减少对债务人的损害,有效避免保全不当引发的风险。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法律规定,对物、留置物,也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抵押权人、留置权人有优先受偿权)。对第三人到期债权,债务人的财产不得满足保全请求,但对第三人有到期债权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裁定该第三人不得对本案债务人清偿;该第三人要求偿付的,由人民法院提存财物或价款。

(二)采取诉讼前的财产保全后,债权人务必要在法定期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若不起诉的,必须与债务人落实还款计划及有效的担保措施。在人民法院解除财产保全措施后,仍要继续加强对债务人财产的监控,防范债务人拖延时间,转移财产逃债,一旦出现不利情况,应立即起诉,并申请采取诉讼中的财产保全措施。

(三)积极加强对被保全财产的监控,有效防止债务人转移、处分保全财产。债权人应密切关注债务人的动向,判断债务人是否存在或可能存在转移被查封、扣押的财产的情况。如债务人有转移、隐匿、出卖或者毁损财产等行为,要及时向人民法院反映情况,积极采取措施制止,或者变更保全措施,防止标的物失控造成案件难执行。

(四)针对不同的被保全财产,采取适当的财产保全措施。财产保全的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冻结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债权人在申请财产保全措施时,应当针对动产或不动产等具体财产的性质、属性等,采取相适应的保全措施。

如对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可能会转移查封财产的,应申请采取扣押措施,对不宜采取扣押而采取就地查封措施的,可以通过人民法院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进行保管等。对不宜长期保全或者保全财产价值容易减损的,申请人民法院责令当事人及时处理、提供担保或及时进行变现,防止保全标的物价值减损,避免诉讼保全有名无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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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0
同一房屋只能进行一次查封,不能重复查封。第二次查封属于对该房屋的轮候查封,第一次查封具有优先的法律效力。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三条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
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第2个回答  2011-04-18
没办法的。你们现在就是在打官司,你主张 买卖纠纷。他们肯定要说 经济借贷纠纷,你如果赢了房子应该判给你,他们胜诉就会当做是经济借贷纠纷,偿还你的债务,也就是你们抵押写的金额。
那么现在就是举证问题了。你检举你就要举证,证明是买卖纠纷而非经济借贷纠纷。你的证据是有买卖合同,他们反驳说是胁迫?(倒是是胁迫还是自愿,不由你们说了算,证据。)那门找个好律师。帮你证明了就是买卖纠纷,就是见财起意单方违约,这是他们的专业。你知道了吧,这钱别省,找个犀利点的有经验的律师。不管你是胁迫也好买卖也好。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6-12-06
1.首先你一定找个专业的律师来帮你分析解决,这不是百度能解决的问题
2.你和业主签订了买卖合同,但是你又和业主在房管所签了一份抵押协议,这就给业主钻空子的机会,但是这个不是谁说了算的问题,只要你能提供证明人证明你们是真实的买卖关系即可;
3.至于房屋被2次保全的问题,是优先保障第一保全人的利益的。

你现在的问题不是保全的问题,是证明买卖合同有效性的问题。赶快找律师吧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追问

非常感谢各位的耐心回答!我们是找了律师了,本来我们举证之后,听法官的意思是偏向我们的,就等判决了,突然又得知房子被他们也保全了。本来房子要判给我们的,照您说的保障他们的话,那可怎么办呢?我们也是工薪阶层,房子要是现在买根本就买不起,我不确定我们的律师到底能力如何,所以想借助网络的力量心里有个数。

追答

呵呵,我说的保全是首先保障第一保全人的利益的,但是你的情况特殊,只要你买卖关系得到认可,他的保全理由就是不成立的,不会影响到你的;所以关键是怎样来来证明你买卖关系成立时最根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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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2011-04-18
建议找律师,这个问题很专业,而且经济数额很大,万一误导了你就不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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