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在原来公司上班两年半了,公司一直没有给我们员工签劳动合同,也没有买社会保险,我们该怎么办呢

我是2008年9月9号开始进该广告公司上班,面试时老板说试用期一个月,合格后第二个月可以签劳动合同,当我刚上20天班之后老板就确定我可被正式录用,可是一个月后到现在他一直没给我们员工签合同,也没买保险。经常加班,并且加班没有明确的加班费用;法定节假日加班也没按三倍工资发放。途中我们提问过几次,可是一直没有实现。所以我于2011年3月11日提出辞职,可是上个月上了25天班的工资到现在也还没发放。
所以在此请教各位大师朋友,我和现在还在那个公司上班的老同事们应该怎么处理这个事情?希望得到您的高教,谢谢!

1、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也就是说,劳动者最多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自建立劳动关系以来第一个月之后一直到满一年之前共11个月的双倍工资,一年后,视为双方已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就不能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了,同时一般用人单位正常发放工资的话,双倍中的一倍已经支付,劳动者最终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的是,建立劳动关系后第一年的11个月工资。
但该请求存在一年的诉讼时效,目前已无法得到法律支持;
2、根据《劳动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你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上个月25天的工资以及此前的加班费用;
3、根据我国劳动法相关规定,及时足额地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的一项基本义务,如果用人单位未及时、未足额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提起劳动争议处理程序(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提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按照法定标准补缴差额部分。无法补缴的,可以要求其赔偿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1-04-09
你在辞职前应该找个律师问下,你现在的局面很被动,因为是你自己写了辞职,所以,就没办法要求经济补偿金。
对于加班费、拖欠克扣工资以及补缴保险,你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