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1-04-14
你的问题还是一个人际关系的问题,如果去上级反应所得必定其反!
如果就是原来定残的伤病复发,那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或者劳动法完全就是工伤的待遇,不容质疑;
如果不是原来定残的病复发,那么单位完全可以依据工伤保险条例或者劳动法规定,作为病假处理,这样从理论上来讲,单位是一点不错的;
如果人际关系好的话,就是感冒、肚子痛等单位也可以认定位工伤;
建议你,就是感冒、肚子痛就诊,也尽量往原定残的病上靠,避开红灯!另外,也要经常与人力资源部门的人士搞好关系,在一个单位人际关系是相当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