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中原告申请撤诉,为什么还要裁定是否准许?

民诉第一百三十一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有人民法院裁定。
为什么 还可以不准许呢?
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不准许呢?

裁定是民法上对一些程序性的问题所作出的法律文书,在实践过程中大多数的撤诉都是法院准许的,但也有例外的,比如说滥用诉权恶意诉讼的、案件涉及但侵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等等,都是不被准许撤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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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6-17
因为已经正是立案,不是说撤诉就撤诉的,法院得看具体情况说明原因撤诉。
有的时候原告受到了外来压力干预等情况,法院是不会准许撤销起诉的。
第2个回答  2011-04-28
当然得人民法院裁定了,法院接到撤诉申请后,得调查一下原告撤诉的原因,如果原告的撤诉申请是违法的或者是出于恶意的话,法院当然裁定不准许了。
第3个回答  2011-04-2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61条,如果当事人有违反法律的行为需要处理的,人民法院可以不准撤诉或不按撤诉处理。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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