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请问:劳动者想要辞职只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即可吗?如果签的是固定期限合同,要不要支付违约金?如果签的是无固定期限合同,又怎样? 如果签的是固定期限合同,辞职不用支付违约金,那这固定期限不就没意义了吗??
我问的是提前30日书面辞职,要不要支付违约金?
你有上面的情形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