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1-04-27
1、如果双方尚未办理结婚证书,则B应当将钻戒返还给A;
2、如果双方已经领取结婚证书,则只有在离婚时,且必须是双方未共同生活 或者A因给付钻戒而导致自己生活困难的情况下,B才需返还钻戒。
附:相关条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1-04-27
单从恋爱关系上讲,B应该会给你,毕竟那是A买的,而且对于B来说,留着一个不爱的人的东西,或者再去典卖是一种典型的不道德行为。。你应该想多了,B会给你。
第3个回答 2015-09-15
既然恩断义绝,就应该还回去,但男方提出或男方有错在先可还可不还。
分手可分为婚前和婚后;婚前属于赠与,法律上可不还。婚后买的,退还购物资金的一半。
第4个回答 2011-04-27
首先你们这个属于赠与合同,至于有无附加条件,你也没说,不过如果附加条件是“结婚”的话,这个是无效的条件
赠与合同中,赠与地产的权利转移之后,赠与人即丧失了任意撤销赠与合同的权利,但在以下条件具备时,赠与人仍可享有撤销产与合同的法定权利:
1、 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宾亲属的;
2、 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
3、 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行使。该期间为除斥期间。超过这一期间,赠与人不得再行使撤销权。
至于发票意义不是特别大,动产以交付为公示,除非A打算告B非法占有
这种问题,对于A来说,最好就是可以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