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分手后钻戒是否能够要回?

A和B是恋人关系 未领取结婚证书 有一天A买了一枚价值1万元的钻戒指送给B 但是钻戒发票和钻戒证书在A的手中 某一天A和B关系破裂了 A向B要回当初送的钻戒 请问是否能够要的回来?如果在已领取结婚证书的情况下 是什么情况 钻戒和发票已在B的手中时又是什么情况?谢谢求讨教

第1个回答  2011-04-27
未结婚可以要回来,关键看女方会不会给你了
结婚的话,一人一半
第2个回答  2011-04-27
1.未领取结婚证书的情况,也就是说大家是恋人的情况:如果说A买钻戒是为了与B结婚的,而后来由于B的过错导致没有结婚成功的,则A可以将钻戒索回;如果A买钻戒指是为了取悦B、得B欢心的,则适用合同法中赠与的规定,A无法索回该钻戒。

2.已领取结婚证书的情况,也就是说两人是夫妻关系的情况:根据婚姻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该钻戒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属于一方专用物品,A可以主张至少为钻戒价值一半的权利。
第3个回答  2011-04-27
只要对方愿意还你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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