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我说的不是太清楚。我确定是和这家国企签定的劳动合同,但是过了大概一年以后单位开始从劳务派遣公司转出工资,而且我到那时才发现我的医疗保险本上面的工作单位是一家人才公司。我就纳闷了劳动合同签订的用人单位是这家国企而且是直接和总公司签的,过了一段时间发保险本的时候也是在没有说明的情况下保险本上的工作单位也李逵变李鬼了。我中间从来没有跟劳务派遣公司接触过(不过当时档案给挂靠到人才市场上这我知道,当时只是怕丢工作没有提出异议。就算知道这是合法的吗?)!这下我说明白了吧。我是真想不通这算合法?
劳动合同在我手上,用人单位是这个国企,但我的医疗保险本上的工作单位是另一个。实在是不能理解为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