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人打成轻微伤该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

我哥嫂在某镇建筑工地打工。07年4月30日,因与我嫂子一起干活的人不配合,别人问起我嫂子时,我嫂子就说了那人的脏话,那人知道后,拿着刀从楼上冲下来要砍我嫂子,我哥冲上去想抱住对方,但因为没有完全抱住,膝盖被对方砍了一刀(3厘米长、8毫米深)(另一个帮忙夺刀的民工也被划伤大拇指,至今不能弯曲)。整个过程我哥有很多次可以打他,但他一直克制着没有出手,只是一心想制止犯罪。双方到派出所作了笔录后,派出所只说对方要负担医药费,就把行凶者放了。迄今为止,行凶者甚至连医药费都没有垫付,没有受到任何惩罚!我哥嫂身在异乡,举目无亲,之后他也继续找了派出所及其上级公安局,但派出所说他们无权处罚,至于是否进行拘留或罚款,他们知道该怎么办;而公安局说伤情要等到伤好后才能鉴定。我查询后得知轻微伤的鉴定应该在伤势消失之前进行。而且,该工地还有几天就完工了,当事人都不是当地人,一旦人走了,如何去追究他的责任?
请问:1、派出所是否应该对行凶者实行拘留、罚款或警告的处分?是否三种处罚中必有其一,而不能就这样放人了事?
2、我哥嫂是否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3、我哥嫂是否可以提起民事赔偿的诉讼?
4、如果工地完工、当事人离开了,该向哪里的法院提起诉讼?
5、轻微伤的鉴定是否应该在伤势好之前进行?鉴定费和诉讼费可否由被告人承担?
6、现在正是五一大假,律师、司法局等都放假了,到假期结束,可能该工地都完工了。我们该怎么办呢?
请问乡镇一级有110吗?如果有,乡镇的派出所和110是一回事吗?

110是市中心连接到市公安局的
然后市公安局再联系当地派出所的
一般的派出所是交了罚款 教育两句就放了
你要是不甘心 可以找律师 起诉他 律师 不是全放5.1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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