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现在试用期普遍都是三个月了?然后就签定三年的劳动合同,如果在试用期内辞职可以领到全部工资吗,如果签定合同后未满合同期就提出辞职,公司是否会要求你交违约金,如果在合同期内被解雇,公司会作怎么样的赔偿?劳动法好像规定在合同期内被解雇公司需要支付员工两个月工资的是吧,如果是这样的话,好像劳动者的利益也不是很有保障么,因为之前试用期就做了三个月,一旦公司不要你了,只需支付两个月,这样的话利益不是在用人单位这边而不是在劳动者这边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