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受害人撤诉要承担责任吗

以我知道的情况,刑事案件受害人是不能撤诉的,但是嫌疑人的家属说只要受害人同意就行,后来经过家属再三请求受害人同意和解,并说一并去公安机关。
之后嫌疑人家属一直未与被害人联系,受害人觉得是嫌疑人家属走了关系因此不用再找受害人谈,但据听说嫌疑人家属是因为如果被害人撤诉也是要承担责任的,不想被害人再受害,请问是这样吗?刑事案件受害人如果真可以是撤诉要承担责任吗?

1、刑事被害人有寻求保护报案的权力,没有撤案的权力(刑事自诉可以撤案)。
2、被害人报案内容有暇疵的,可以向司法机关说明,是否撤案由司法机关依职权决定。
3、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达成刑事和解协议的,对犯罪嫌疑人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刑事处罚,由司法机关根据具体案情决定。
法律规定: 《刑法》第二章 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第二百七十七条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第二百七十八条 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
第二百七十九条 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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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04-01
刑事案件有自诉案件与公诉案件。
自诉案件是指以下三类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1、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

3、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

4、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

(二)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1、故意伤害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

2、非法侵入住宅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的);

3、侵犯通信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的);

4、重婚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的);

5、遗弃案(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的);

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7、侵犯知识产权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8、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

属于以上范围的自诉案件,受害人可以撤诉的,而且不用承担任何责任。但要注意的是依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除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以外,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法院会裁定驳回起诉。

公诉案件是由检察机关代表国家控诉的。受害人没有撤诉权。受害人表示对罪犯的谅解,只是法院判决时的一个考虑情节,因此不存在受害人撤诉的说法。
第2个回答  2009-04-01
受害人如果真可以是撤诉要承担责任吗--轻微的刑事自诉案件可以撤诉--不用承担责任

但如果由检察院提出公诉--被害人提出撤诉无效--犯罪嫌疑人不能免除刑事处罚,被害人也不用承担责任
第3个回答  2009-04-01
刑事案件分为自诉案件与公诉案件。自诉案件是可以撤诉的,但公诉案件是由检察机关控诉的。受害人没有撤诉权。与犯罪人达成和解,获得赔偿,只是法院定罪量刑时酌定考虑的一个情节而已。
如果还有什么不清楚的,可以使用HI百度和我在线交流。希望可以帮到你。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4个回答  2009-04-01
您好,一旦构成刑事案件,受害人撤诉与否,犯罪嫌疑人都将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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