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票单位与收款单位不一致有何税务风险

如题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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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3-29

如果是费用发票,开票单位与收款单位不一致,将面临支付给收款单位的这笔费用无法正常税前扣除的风险。

如果是货物发票,将造成应付账款的增加,预付账款的同事增加。预付账款长期挂账的话,税务局会调增相应的纳税所得额,从而无形中增加企业的税负。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号条款失效)第一条(三)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货款、劳务费用的对象。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单位,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

扩展资料:

开具发票是经营者的法定义务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购物凭证或正式的发票,是经营者必须履行的义务,如果违反了这一法定的义务,经营者是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消费者因此可以向税务机关举报,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实生活中经营者不开具发票的借口和原因:

在现实生活中,经营者往往以各种理由和借口来拒绝开具发票,主要有以下表现形式:

(1)发票用完了。

(2)休息天,税务局领不到发票。

(3)发票在老板哪儿,老板今天不在,给你打个折吧。

(4)不开发票赠送礼品。

(5)发票用完了,税务局休息买不到,你下周来拿吧。

(6)开发票一个价,不开发票另一个价。

(7)开具没有税务专用章的发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发票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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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8-02-24
国税发【1995】192号是有规定说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单位,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 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 ,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但请大家注意,这个文件只是说收款方与发票开具方不一致不能抵扣,而不能用这个行为来断定是否虚开。而这个文件也只是规定收款方不一致不能抵扣,但没有说付款方不一致是否不能抵扣或是否属于虚开发票。而财税【1994】26号第五条则规定可以委托付款。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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