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收到一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人是A。我公司付款时,A公司称自己已经被B公司合并(已查实),A公司银行账户已注销,并出具一份盖有A、B两公司公章的代收款协议写明该笔发票款由B公司代收。问,以上操作是否合理,是否存在税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