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票仅限于见票即付,不得另行记载付款日期,这种说法对吗? 为什么?

如题所述

这种说法正确。

支票为见票即付的即期票据。支票是支付证券,注重现实的支付,其经济功能着重于支付职能。因此,多数国家的票据法规定支票通常为即期票据,而不包括远期支票。支票限于见票即付,不得另行记载付款日期。另行记载付款日期的,该记载无效。

参考资料:票据法 第二十五章 支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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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6-07-02
只要票据的书写无误、支票填写要素完整有效的话,可以到银行办理转帐或取现手续,见票即付^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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