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员工发生工伤 谁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如题所述

通过劳务派遣建立的用工形式,劳务派遣单位与实际用工单位对劳动者的损害负有安全连带保障责任,在劳动者因公负伤产生的损害赔偿,如果用人单位缴纳了工伤保险,则保险依法保险和支付相应的费用由劳务派遣单位和实际用工单位连带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两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第五十九条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第六十三条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第六十四条 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第六十六条 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第六十七条 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

第九十二条  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以每人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条 劳动者因履行劳动力派遣合同产生劳动争议而起诉,以派遣单位为被告;争议内容涉及接受单位的,以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为共同被告。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4-01-05

1、案情介绍

彭XX是2010年7月16日被北京XX有限公司到海淀区青龙桥附近北京市XX幼儿院工作没有订立劳动合同。8月3日上午彭XX在幼儿院领班的安排下在幼儿院一层的走廊顶部铲胶带时,突然从梯子上面摔下来,经诊断:腰椎体压缩骨折。劳动关系确认后,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九级。  

2、法律分析

工伤待遇支付主体: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工伤待遇项目

1、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

第六十一条本条例所称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
       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由于2009年北京平均工资4037元。因此单位应当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4037×60%×9=21798元

2、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三十六条  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用人单位向工伤职工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合并计算,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5至30个月的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九级10个月……。

北京市2010年北京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201元,因此被申请人应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为4201×10=42010元

劳务派遣连带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 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以每人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并且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五条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相关规定,坚持要求两个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3、判决结果

2012年2月7日去朝阳仲裁领取裁决书,连带责任全部赔偿胜诉。后两个单位分别到朝阳法院起诉,法院经过两次开庭,8月13日作出一审判决两个单位连带支付彭XX赔偿金83792元。

4、律师建议

通过劳务派遣建立的用工形式,劳务派遣单位与实际用工单位对劳动者的损害负有安全连带保障责任,在劳动者因公负伤产生的损害赔偿,如果用人单位缴纳了工伤保险,则保险依法保险和支付相应的费用由劳务派遣单位和实际用工单位连带支付。

第2个回答  2018-02-24

工伤,相关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如果单位没有参保的,应当由派遣单位而非用工单位,按法律规定的标准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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