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我姐夫子初中毕业就和父母在一起做生意,几经周折。现在在北京市郊县城经营扑克批发生意。我姐和他07年结婚,现有一子。姐夫家有三个儿子。现在的生意一开始就是姐夫和父母经营的,好像从2000年左右吧。对外购货,销货等等全是姐夫负责,其父母不大过问,但是却掌握财政大权。以往和供应商对账都是姐夫进行,且按了手印。
现在其父母把生意全弄到自己那里了,姐夫一家基本上就算被光着踢出来了(好像他的两个哥哥也是结婚后被这样踢了出来)。生意归到他父母那里的时候,好像对债务(仅指欠供应商的钱)没怎么涉及到。现在我想问问:欠供应商的钱应该怎么划分啊,我姐夫该不该承担?一旦这些债务发生纠纷,对方找我姐夫讨债怎么办?现在我姐夫该采取什么措施才能避免供应商找他讨债(甚至打官司)呢?
备注:1.请专业法律人士回答,谢谢。这对我和家人很重要。
2.一共三个问题,请逐条回答,最好能引用具体法律条文。
3.清官难断家务事,请只回答上面的三个问题就好,不必对其父母的行为发表其他评论。谢谢。
4.只要能给我解决问题或提供参考,我会给您加足分的。先悬赏100分,看着很好的在追加50-100分。谢谢
补充下:
1.由于生意上的收支一直是其父母掌握,所以姐夫被踢出来时到底这些年挣了多少钱也没有一个详细的数目(好像基本上都还了父母欠的债,有些剩余也基本上在父母手里)。姐夫基本上算是光着屁股被踢出了生意,没有分得应有的利润,他基本上可以看做是一个“打工者”的角色。
2.属个体经营,给别人代理销售扑克。
3.被踢出来时,他与父母仅有口头约定:生意和债务(欠供应商的)均由父母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