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做生意分家后债务纠纷

律师您好,我人他人合伙做生意十多年,前年生意上的一些事情让我对我的合作伙伴失望透顶,于是我决定和其分家。可是在分钱的时候,少给了我十多万,并且以没有足够现金为由一直不予偿还,于是我扣押了对方价值十多万的货物,并且告知其还钱后予以奉还。但是他要我归还货物,并且以我偷窃其货物为由要起诉我,请问我应该通过什么样的方法,来维护我的名誉并且要会本该是我的钱???证据补充:我有公司的账本。他的货物依旧放在原来的地方

第1个回答  2014-05-26
对于合伙企业中合伙人按照自己的意愿而退出合伙的。有两种情况:第一种为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合伙人可以退伙,即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第二种情况为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退伙时可要求分割属于自己的财物。
退伙与扣押别人的财物属于两个法律关系,不能因为对方没有给付合伙财物就扣押对方其他财产追问

很是受用啊。谢谢律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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