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人他人合伙做生意十多年,前年生意上的一些事情让我对我的合作伙伴失望透顶,于是我决定和其分家。可是在分钱的时候,少给了我十多万,并且以没有足够现金为由一直不予偿还,于是我扣押了对方价值十多万的货物,并且告知其还钱后予以奉还。但是他要我归还货物,并且以我偷窃其货物为由要起诉我,请问我应该通过什么样的方法,来维护我的名誉并且要会本该是我的钱???证据补充:我有公司的账本。他的货物依旧放在原来的地方
很是受用啊。谢谢律师了
别忘了,及时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