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理解“最长诉讼时效期间是从权利被侵害时计算,而非从权利人知道或应该知道之日起计算”

如题所述

这个是诉讼时效的起算的客观标准和主观标准。如民法通则20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20年就是客观标准,前面的就是主观标准。可以理解为,被侵害后20年内,只要你知道了,就可以在知道后的诉讼时效内(一般是两年)行使权利。但是超过了20年的客观标准,就没有胜诉的可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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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12-11
你因该咨询法院或律师,因为他们说的才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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