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着水果刀没伤人算不是凶器或构成犯罪

我就是想问下我拿了水果刀但是我没有伤人也没用,我们这边人给手指骨折牙齿打掉两个半个的再医院呢,这个责任该谁负责,刑事附带民事。现场找到了水果刀我也承认是我的了。对方大概没有什么伤。我也知道如果要是口供的话绝对会在刀上说事儿,所以我就想问问我们在医院的这个人该谁来负责。初步差不多能构成轻伤了。我们责任到底有多少。

  拿着水果刀没伤人,水果刀也算凶器。对于打架斗殴、故意伤害行为,主要是以造成的伤害结果进行定罪处罚。
  一、如果鉴定是轻微伤,公安机关对打人者进行治安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二、如果鉴定结果是轻伤,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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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7-21
如果对方构成轻伤以上,你们肯定构成犯罪了。至于什么罪,你没有说清事件全部事。一般会构成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至于你方医药费,如果对方构成犯罪,你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具体赔偿金额,根据双方过错确定。如果双方没有构成犯罪,可提起民事诉讼,赔偿金额一样看双方过错程度。伤情鉴定是公安机关来鉴定,不服可申请复议,一般没用。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20-07-14
你携带水果刀但是没有使用,且对方也只是划伤的话那不应该构成犯罪,情节显著轻微。
第3个回答  2013-12-20
谁伤害的就由谁来负责,轻伤以下都走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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