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到这家公司时与老板签了两个月的试用期合同,(2月13_4月13日).今天已经是5月26日了,试用期结束后双方没有签正式聘用合同,现在我想辞职,可以要求公司给予经济补偿吗?另:需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该公司吗?试用期合同上待遇是1200元,结束后她是按1500给我算的工资,如果能补偿的话该补偿多少?这个月结束后我就想离开,希望哪位大虾帮帮忙!!!还有公司没给员工交保 老板太苛刻的情况下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