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一屠暮行,为狼所逼。道傍有夜耕所遗行室,奔入伏焉。狼自苫中探爪入。屠急捉之,令不可去。顾无计可以死之。唯有小刀不盈寸,遂割破爪下皮,以吹豕之法吹之。极力吹移时,觉狼不甚动,方缚以带。出视,则狼胀如牛,股直不能屈,口张不得合。遂负之以归。
解释下列加点词语
1:道傍有夜耕所遗行室
遗:
2:令不可去
去:
3:股直不能屈
股:
4:遂负之以归
负:
5:为狼所逼
为:
6:以吹豕之法吹之
之:
7:则狼胀如牛
则:
8:唯有小刀不盈寸
唯
白话释义:
有一个屠夫,傍晚走在路上,被狼紧紧地追赶着。路旁有个农民留下的田间休息处,他就跑进去躲藏在里面。狼从苫房的草帘中伸进两只爪子。
于是屠夫急忙捉住狼爪,不让它离开,但是没有办法可以杀死它。只有一把不满一寸长的小刀,就用它割破爪子下面的狼皮,用吹猪的方法往里吹气。
(屠夫)用力吹了一阵儿,觉得狼不怎么动了,才用绳子把狼腿捆起来。出去一看,只见狼浑身膨胀,就像一头牛。四条腿直挺挺地不能弯曲,张着嘴也无法闭上。屠夫就把它背回去了。
清·蒲松龄《狼三则·其三》原文:
一屠暮行,为狼所逼。道旁有夜耕所遗行室,奔入伏焉。狼自苫中探爪入。屠急捉之,令不可去。但思无计可以死之。唯有小刀不盈寸,遂割破狼爪下皮,以吹豕之法吹之。
极力吹移时,觉狼不甚动,方缚以带。出视,则狼胀如牛,股直不能屈,口张不得合。遂负之以归。三事皆出于屠;则屠人之残爆,杀狼亦可用也。
写作背景:
蒲松龄5岁的时候,正值满清入关,在扬州屠城,在山东镇压农民起义,也产生了很多稀奇事,这些都影响到《聊斋志异》。
蒲松龄大概在分家以后,做私塾教师时,就开始写《聊斋志异》。他的好朋友张笃庆发现蒲松龄因为写《聊斋志异》影响到考举人,就写了一首诗劝他,别写小说了,专心去考试吧。但是蒲松龄不听,还是写,不管哪个朋友听到什么奇闻轶事,他都要了解一下,写到自己的作品里头。
蒲松龄出生于书香世家,他早年也曾想借助科举入仕,可惜屡试不第,只能以教书为生。他自幼便对民间的鬼神故事兴致浓厚。
据说,蒲松龄曾为了搜集素材,在家门口开了一家茶馆,来喝茶的人可以用一个故事代替茶钱。借助这个方法,蒲松龄搜集了大量离奇的故事,经过整理、加工过后,他都将其收录到了《聊斋志异》中。
据清人笔记《三借庐笔谈》记载:蒲松龄每晨起就在大道边铺席于地,并摆设烟茶,坐待过往行人,以搜集奇闻异事。每听到一事,回家后就加以粉饰润色。
康熙元年(1662),蒲松龄22岁时开始撰写狐鬼故事。康熙十八年春,40岁的蒲松龄初次将手稿集结成书,名为《聊斋志异》,南高珩作序。此后屡有增补。直至康熙二三十九年前后和康熙四十六年,该书还有少量补作。《聊斋志异》的写作历时四十余年,倾注了蒲松龄大半生精力。
翻译:
有一个屠户,傍晚走在路上,被狼紧紧地追赶着。路旁有个农民留下的草棚,他就跑进去趴在里面。凶恶的狼从苫房的草帘中伸进一只爪子,于是屠户急忙捉住狼爪,不让它离开。
但是没有想到办法可以杀死它,只有一把不满一寸长的小刀,就用它割破爪子下面的狼皮,用吹猪的方法往里吹气。(屠户)用力吹了一阵儿,觉得狼不怎么动了,才用绳子把狼腿绑起来。出去一看,只见狼浑身膨胀,就像一头牛。
四条腿直挺挺地不能弯曲,张着嘴也无法闭上。屠户就把它背回去了。(如果)不是屠户,谁有这个办法呢?
原文:
一屠暮行,为狼所逼。道旁有夜耕者所遗行室,奔入伏焉。狼自苫中探爪入。屠急捉之,令不可去,顾无计可以死之。惟有小刀不盈寸,遂割破狼爪下皮,以吹豕之法吹之。极力吹移时,觉狼不甚动,方缚以带。出视,则狼胀如牛,股直不能屈,口张不得合。遂负之以归。非屠,乌能作此谋也!
《狼三则》形象地揭露狼的贪婪本质,凶狠狡诈的特性,表现了对狼不能抱有幻想,不能怯懦退缩,只能勇敢机智地把它们杀死的主题思想。本则所写屠户遇狼,始而迁就退让,几乎被吃,继而奋起杀狼,使自己转危为安的生动曲折过程,更是突出了这一主题。
《狼三则》的故事是富有深意的,可以说是对《梦狼》的补充,实际上寄寓了作者鞭挞贪官污吏的思想。如此,对付现实生活中阶级敌人也必须如此。要敢于斗争,又要善于斗争,以夺取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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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个屠户,傍晚走在路上,被狼紧紧地追赶着。路旁有个农民留下的草棚,他就跑进去趴在里面。凶恶的狼从苫房的草帘中伸进一只爪子,于是屠户急忙捉住狼爪,不让它离开。但是没有想到办法可以杀死它,只有一把不满一寸长的小刀,就用它割破爪子下面的狼皮。
用吹猪的方法往里吹气。(屠户)用力吹了一阵儿,觉得狼不怎么动了,才用绳子把狼腿绑起来。出去一看,只见狼浑身膨胀,就像一头牛。四条腿直挺挺地不能弯曲,张着嘴也无法闭上。屠户就把它背回去了。(如果)不是屠户,谁有这个办法呢?
这三件事情都发生在屠户身上;那么屠户的残忍,用到杀狼上也是可以的。
出自:《聊斋志异》,简称《聊斋》,俗名《鬼狐传》,是清代著名小说家蒲松龄的著作。(聊斋:书斋名;志:记录;异:奇怪的故事)书共有短篇小说491篇。
题材非常广泛,内容极其丰富。《聊斋志异》的艺术成就很高。它成功地塑造了众多的艺术典型,人物形象鲜明生动,故事情节曲折离奇,结构布局严谨巧妙,文笔简练,描写细腻,堪称中国古典短篇小说之巅峰。
《聊斋志异》中有狼三则。其一被苏教版义务教育语文课本八年级下册收录为“专题 《狼》”,其二被选为沪教版义务教育语文课本八年级下册第34课《狼》。
鲁教版义务教育语文课本六年级下册30课《狼》,2016年新审订人教版义务教育语文课本七年级上册第18课《狼》和部编义务教育课本七年级上册第18课《狼》。
原文:
狼三则其三
一屠暮行,为狼所逼。道旁有夜耕所遗行室,奔入伏焉。狼自苫中探爪入。屠急捉之,令不可去。但思无计可以死之。惟有小刀不盈寸,遂割破狼爪下皮,以吹豕之法吹之。
极力吹移时,觉狼不甚动,方缚以带。出视,则狼胀如牛,股直不能屈,口张不得合。遂负之以归。非屠,乌能作此谋也!三事皆出于屠;则屠人之残爆,杀狼亦可用也。
扩展资料:
《狼三则》都是写屠夫在不同情况下遇狼杀狼的故事。第一则着重表现狼的贪婪本性,第二则着重表现狼的欺诈伎俩。第三则着重表现狼的爪牙锐利,但最终却落得个被杀死的下场,作者借此肯定屠户杀狼的正义行为和巧妙高明的策略。
三个故事都有生动曲折的情节,各自成篇,然而又紧密相关,构成一个完整统一体,从不同侧面阐发了主题思想。
蒲松龄作《聊斋志异》,承袭了六朝志怪小说和唐人传奇的衣钵,但在观念和作法上却有了质的飞跃。六朝人记叙怪异之事,是信其为实有,“明神道之不诬”;唐人写怪异故事是“假幻设以自见”,重在构想之幻、情节之奇,而少现实内容和意蕴。
蒲松龄摆脱了“明神道”的观念,以生活经验理性,驾驭六朝志怪小说和后来渗入民间宗教信仰中的神秘意识,诸如人死为鬼,幽明相通;物老成精,能化人形;得道成仙、为神,能给人以祸福等,进行文学创作,虚构出诡谲瑰丽的故事。
来针砭现实,抒发忧愤,表达个人的感受、经验和情趣,寄托精神上的追求、向往。这样,原来六朝志怪小说和渗入民间宗教信仰中的神秘意识及其思维模式,也就转化为文学幻想的审美方式和表现方法,狐鬼花妖精魅不再是迷信意识中的神秘现象。
而成为蒲松龄假幻想创造的文学意象,神仙也不再是宗教意识中不可亵读的崇拜对象,而成为观照人间官僚或某类人的文学形象,多半寓批判之意。《聊斋志异》之所以超越以前的志怪传奇小说,成为这一类小说最杰出的文学名著,根本原因就在于将宗教迷信意识转化为文学的审美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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