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单位工作5年,03年11月份至今。还是事业单位,一直未签合同未交养老保险,只是在05年的时候签了一份一年的合同,但是也未交养老保险,06年以后再也没签。最近来的07年的一批有关系的直接签合同入了编制,但我们还是没有签合同。最近单位让我们在各自的居委会开一个失业证明,然后自己交保险,然后单位把单位该交的以工资的方式发给你,我没有办理。请问单位这种做法合法吗?如果我现在辞职,单位可以把以前单位该交的养老保险发还给我吗?我是山东的,如果我自己辞职,可以发还多少?如果要打官司,胜率大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