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一审判决后,被告对判决不服,超出上诉期限后,被告有新的证据有可能推翻原判决,请问是在原法院申请再审好,还是到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稳妥?(有人说向原审法院申请再审不太好,原因是既然是本法院做出的判决,你想再翻案,原法院好像是搬石头砸自己的脚)这种说法有道理吗?
上下级法院法官脸都熟是什么意思?
都认识,如果有错能不翻的不会给纠正。
哦!真向别人说的那么严重,
要想知道梨子的滋味亲口尝尝,等您知道了用现身说法再为网友服务。
嗯,谢谢!
满意一定要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