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的房子分割问题?

帮老妈的朋友问的。

一对夫妇,从别人那里买了房子,直到儿子结婚后才把房产权写成儿子的名字,之前一直是原卖主的名字。现在儿子很可能要离婚,请问这个房子需要分给女方吗?还是儿子全权拥有该房子?

谢谢!
何为赠予?房产证上后来只写儿子的名字,是否就是只赠予儿子呢?谢谢!

有很多种类型的房产如果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是无法通过诉讼进行分割的,主要有以下几种:1.借名买的房。本人不具备购房的资格,而不得不借用具有购房资格的人的名义或者本人完全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购房,只是出于逃避债务、隐匿财产等目的而以他人的名义购房。根据我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房屋是以房产证上登记的权利人来认定房屋产权的归属的。2.以子女名义买的房。如果房产证上登记的是孩子的名字,那么孩子就是房屋的主人,作为父母除非为了孩子的利益考虑,否则不能处分此房屋。3.商品房无产权证。对于该情形,在离婚财产分割中,若双方当事人无法协商一致起诉到法院时,法院就会以产证无法认定而不做处理。4.买的二手房未过户。对于未办理过户手续二手房的分割,若双方当事人未能就此达成一致,法院会因该房屋的产权涉及案外人而不作分割。要么先中止本案审理,待当事人另案诉请确认产权后再恢复庭审;要么在本案中不作处理,只对其他财产进行分割。5.自建房未审批。违规自建房不论是否在合法的宅基地上所建还是违规占地所建,对于房屋的使用者来说都不具有合法的产权。6.受赠、继承未过户。7.房改房未获得产权证。8.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的房屋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8-10-23

可能是年轻的冲动和社会的观念发生了改变,导致了离婚率的不断上升,然而离婚最主要的原因确实财产的分割问题,尤其是房产的分割问题,离婚财产的分割问题变得越来越复杂。到底离婚房产分割存在什么样的问题,让我们拭目以待以下10大离婚房产的分割问题吧!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2)如果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哪怕是结婚很多年,只要是房产未过户的,赠与一方也可以撤销赠与,离婚时房产还是属于赠与一方,不予分割。

(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

(4)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5)对于婚前购买的房屋,即使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子也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财产不予分割。

(6)双方用共同财产以父母名义买房,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的,房子的产权属于父母,离婚时不属于夫妻财产,不能分割,只能按照出资情况,算作债权要求偿还出资额。

(7)婚后按揭贷款购买的房屋是由双方共同支付的,应当归属于双方共同财产,按按揭的数额分割。

(8)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9)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增殖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

(10)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要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办理完离婚手续再进行房产过户也是可行的,需要离婚证以及约定房产归属的离婚协议。前提是(对房产分割归属无异议,已还完房贷且无其他抵押,有房产证,且离婚协议有明确的房产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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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6-11-25
这方面有争议的,如果按照通说应该会有女方的份额,根据最高院关于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除非有证据证明父母是在儿子婚后明确表示赠与儿子的,否则女方可以要求她的份额,一半。
但是如果是在上海,由于上海高院出台过一个地区性的解释,如果房产证上写明某一人,即视为明确表示赠与一人,即没有女方的份额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0-07-04
婚后才过户,应该算夫妻共同财产。
但是如果你们明确表示房子只是给儿子的,则算他个人财产。
第4个回答  2010-07-04
儿子是在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房产权,夫妇又没明确指明只给儿子,儿子离婚时女方应分得相当房子一半的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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