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工伤工伤赔偿标准是多少

如题所述

一级伤残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7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赔偿基数月工资4595元×27个月,小计124065元。

2.由社保机构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按受伤前本人工资的90%支付至死亡。

3.如伤残员工户籍不在工作地,需要一次性领取残疾退休金和护理费的,与社保机构签订合约,一次性计发十年,终结保险关系。十年计120个月×4595元×90%=496260元(一次性残疾退休金)+4595元×15个月=68925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20个月×4595元×60%=330840元(一次性护理人员工资)=896025元。 一次性残疾退休金为896025元+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24065元=1020090元。(一级伤残赔偿总额最低为612054元)。

二级伤残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5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赔偿基数月工资4595元×25个月,小计114875元。

1. 由社保机构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按受伤前本人工资的85%支付至死亡。

3.如伤残员工户籍不在工作地,需要一次性领取残疾退休金和护理费的,与社保机

构签订合约,一次性计发十年,终结保险关系。十年计120个月×4595元×85%=468690元(一次性残疾退休金)+4595元×14个月=6433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20个月×4595

元×50%=275700(一次性护理人员工资)=808720元。

一次性残疾退休金为808720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14875元=923595元。

(二级伤残赔偿总额最低为554157元)。

三级伤残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3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

赔偿基数月工资4595元×23个月,小计105685元。

2.由社保机构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按受伤前本人工资的80%支付至死亡。

3.如伤残员工户籍不在工作地,需要一次性领取残疾退休金和护理费的,与社保机

构签订合约,一次性计发十年,终结保险关系。十年计120个月×4595元×80%=441120元(一次性残疾退休金)+4595元×13个月=59735

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20个月×4595元×40%=220560元(护理人员工资)=721415元。

一次性残疾退休金为721415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05685元=827100元。

(三级伤残赔偿总额最低为496260元)。

四级伤残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1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赔偿基数月工资4595元×21个月,小计96495元。

2.由社保机构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按受伤前本人工资的75%支付至死亡。

3.如伤残员工户籍不在工作地,需要一次性领取残疾退休金和护理费的,与社保机构签订合约,一次性计发十年,终结保险关系。十年计120个月×4595元×75%=413550元(一次性残疾退休金)+4595元×12个月=5514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20个月×4595元×30%=165420元(护理人员工资)=634110元。 一次性残疾退休金为634110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96495元=730605元。(四级伤残赔偿最低为438363元)。

五级伤残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8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赔偿基数月工资4595元×18个月,小计82710元。

2.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受伤前工资的70%支付。

3.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

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并终结工

伤保险关系。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50个月×4595元=229750元.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10个月×4595元=45950元。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82710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22975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45950元=358410元。(五级伤残赔偿总额最低为215046元)。

六级伤残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6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赔偿基数月工资4595元×16个月,小计73520元。

2.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受伤前工资的60%支付。

3.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

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并终结工伤保

险关系。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40个月×4595元=18380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8个月×4595元=36760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3520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18380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36760元=294080元。(六级伤残赔偿总额最低为176448元)。

七级伤残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3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赔偿基数月工资4595元×13个月,小计59735元。

2.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

伤残就业补助金25个月×4595元=114875元,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6个月×4595元=27570元。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59735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114875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7570元=202180元。(七级伤残赔偿总额最低为121308元)。

八级伤残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1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赔偿基数月工资4595元×11个月,小计50545元。

2.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5个月×4595元=68925元,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4个月×4595元=18380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50545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68925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8380元=137850元。(八级伤残赔偿总额最低为82710元)。

九级伤残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9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赔偿基数月工资4595元×9个月,小计41355元。

2.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8个月×4595元=36760元,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个月×4595元=9190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41355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3676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9190元=87305元。(九级伤残赔偿总额最低为52383元)。

十级伤残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赔偿基数月工资4595元×7个月,小计32165元。

2.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4个月×4595元=18380元,工伤社保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个月×4595元=4595元。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2165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1838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4595元=55140元。(十级伤残赔偿总额最低为33084元)。

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

一级伤残的赔偿数额为55140×16倍=882240元。

二级伤残的赔偿数额为55140×14倍=771960元。

三级伤残的赔偿数额为55140×12倍=661680元。

四级伤残的赔偿数额为55140×10

倍=551400元。

五级伤残的赔偿数额为55140×8倍=441120元。

六级伤残的赔偿数额为55140×6倍=330840元。

七级伤残的赔偿数额为55140×4倍=220560元。

八级伤残的赔偿数额为55140×3倍=165420元。

九级伤残的赔偿数额为55140×2倍=110280元。

十级伤残赔的偿数额为55140×1倍=55140元。

非法用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造成死亡的,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

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支付一次性赔偿金,并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倍一次性支付丧葬补助等其他赔偿金,本年度约为632504元。

本办法所称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是指在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

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

的职工,以及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的伤残、死亡童工,全部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

职工因工死亡,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造成死亡的,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

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

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伤

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

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以上计算方法是依据2011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和《广东省社会工伤保险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计算出来。如果工伤者本人月工资高于4595元的60%,则按实际工资计算赔偿基数,但最高不超过4595元的3倍,

即最高基数为12615元。如果低于4595元的60%,则按60%为赔偿基数,即最低不低于2523

元。因此,本标准赔偿基数只为一个中间参数,工伤职工可根据本人 实际情况计算赔偿标准。另其中未包括工伤职工所需的假肢、义眼等器具的开支费用。

p1、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2010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109元,2012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4565元)。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p2、工伤赔偿标准计算表

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

【二】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3、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

4、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

(注: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二、五级、六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

2、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

(二)伤残津贴

1、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

2、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注: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照月发给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三、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个月

2、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个月

3、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

4、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20个月的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3、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为:

配偶=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40%,其他亲属=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30%

(注: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

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

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

(一)项、第(二)

项规定的待遇。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

第二十三条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事情进行医疗,在国家划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元该当按照不低于本人

尺度工资的百分之六十支付员工病伤假期工资,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第二十四条员工因工负伤医疗时期的工资或工伤津贴按照工伤保险的有关划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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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8-01
深圳市工伤不构成伤残等级的,只是享受工伤医疗和停工留薪期待遇:
一、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住院期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70元/天;
三、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按遭受事故伤害前12个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由所在单位支付工资。

依据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六条 职工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终结期确定,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工伤职工鉴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鉴定伤残等级后仍需治疗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批准,一级至四级伤残,享受伤残津贴和工伤医疗待遇;五级至十级伤残,享受工伤医疗和停工留薪期待遇。

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进行康复的,工伤职工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康复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工伤康复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所在单位未派人护理的,应当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向工伤职工支付护理费。
第六十六条 本条例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二)原工资福利待遇,是指工伤职工在本单位受工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福利待遇。工伤职工在本单位工作不足十二个月的,以实际月数计算平均工资福利待遇。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委员会
《关于调整工伤保险住院伙食补助费市外就医交通费和食宿费支付标准的通知》

深人社规〔2015〕6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现就调整本市工伤保险住院伙食补助费、经批准到市外就医的交通费和食宿费支付标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住院伙食补助费

工伤职工的住院伙食补助费按住院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支付;支付标准为每人每天70元。

二、市外就医交通费

工伤职工从本市至就医所在地往返一次的交通费用按以下乘坐交通工具的标准凭据报销:

(一)乘坐交通工具的标准为:火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轮船(不包括旅游船)三等舱、飞机经济舱;

(二)乘坐交通工具超过前项规定标准的,按前项规定标准报销。

三、市外就医地交通、食宿费

工伤职工在市外就医地所需的市内交通、食宿费用,按转入市外医院前的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支付,该两项合计支付标准为每天350元。

四、其他

本通知自2015年4月1日起施行,《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深圳市工伤保险住院伙食补助费、市外就医交通费和食宿费支付标准的通知》(深人社规〔2011〕15号)同时废止。

2015年3月24日
第2个回答  2020-05-01
今年深圳职工标准基数是多少钱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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