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你一个专业的建议:
1、从楼主的描述能看出,三位股东虽然有共同创业意愿,但彼此的信任程度还是有限的,其实这是好事!共同创业就需要先小人后君子,提前把各种风险防范做足,可以避免以后的很多纠纷,对各方面都是负责和有利的。
2、在公司成立之前,没有必要把资金放在某个人手中。只需要在注册公司的时候,再把资金打到一个共同的指定验资账号就可以了,这样就避免的楼主所述的风险;
3、在这期间,你们可以草拟这样一份协议:某某三个自然人打算成立一家法人企业,出资额各是多少;拟定在什么时候注册成立,注册之前多少天之内,各投资人须将多少资金打至验资账号;如逾期未出资,每天向其他股东支付违约金多少;或者如该股东临时改变主意,不再打算出资,须一次性向股东支付违约金多少。这样就防范了到注册时候有人临时变卦,导致其他人的前期努力付诸东流,得不到任何补偿。
另外,楼主创业之前,可以先去我们的百度博客看一下创业需要注意的事项和我们的一些建议。在链接。
参考资料:http://hi.baidu.com/%C9%F1%BB%B0%CD%C5%B6%D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