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的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没有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是赔偿三个月的工资还是四个月?急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3-12-06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13条规定,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第44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 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依照《劳动合同法》以上条款,不管单位不否提前通知,均应赔偿三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已经从事劳动超过三年期限,超过六个月加一个月,不满六个月加半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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