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公司工作了6年,于2009年自己辞职离开了公司。再过了一段时间于2010年又被公司录用,但现在3年合同期满后,公司不续签,未提前一个月通知,有经济补偿金吗?请问怎么补偿?第一次的工作年限可以计入补偿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