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签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公司裁员以调岗降薪为手段迫使员工自动辞职

我在一合资企业工作了已有十三年,现在公司要裁员,但公司没有直接进行裁员,而是采用将工人调岗的手段使员工收入降低,迫使员工自动辞职而逃避对员工的经济补偿.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我该如何处理?谢谢!!!

这种情况下,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以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为由辞职并且单位确实存在该违法行为,可以要求单位支付补偿金。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0-08-03
十三年啊,还裁你,吃人不吐骨头,公司怕赔偿,因为赔偿你不少钱呢,13年就13个月正常工资补偿,有失业保险还可以千把(24个月)的失业保险领,七七八八万把钱呢,如果你月工资高,赔偿更高
第2个回答  2015-08-28
自动离职无补偿,单式被辞退可以主张赔偿。
劳动法辞退补偿标准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3个回答  2010-07-22
变相裁员,坚决反对这种不人道的做法,以十三年同工种职位工作经验足以可以在原职位任职,调岗降薪强烈不接受。如果公司强求这样你就明说不接受,如果公司说你不服从管理,说考虑考虑,最好咨询律师,花点钱律师会给你出点子的,这种公司在社会上就是一个字烂,辛苦干了十三年就想这样一脚踢开,真烂,不用考虑也知道是高层想表现,也可能是财务或高层管理人员想贪这笔补贴安置费用。老总一定定了安置费的,让他们看着办,他们肯定是欺负弱小的,强大的他们不敢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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