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房东达成口头协议,并交了一年房租,且没有写收据,我可以退还租金吗?

4月份的时候租的房子,交了一年的房租,并要求房东把屋里的杂物搬走并把漏雨的屋顶修好,5月份才搬进去,房东把一部分东西搬走了,并说已经补过瓦了,当时叫房东把合同签一下,并跟他口头协议剩下的东西我们能用就用,不用的就扔掉,过了一段时间雨季来临,发现屋顶还是没补好,就多次要求房东补,他答应我们不下雨就来补,后来竟然说就这样了不补了,合同也没签给我们,而且我们把他的东西拿来用或是扔掉他看到了就要来拿,并提出要我们赔偿损坏物的无理要求,发生争吵时还叫我们搬走,且漏雨的屋顶导致里面的东西发霉,给我们带来了一定损失。请问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能要回我们的房租吗?
如果我们要求退还租金,但是又没有写收据,他赖皮不承认怎么办?且他堆放在屋子里的是一些杂物而非房屋设施,比如木材还有一些乱七八糟的东西,占了我们所租用房的4分之一,也影响了我们的使用~~

1、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租期在6个月以上没有签订书面合同的是为不定期租赁。双方都有随时解除权,如果解除合同你可以主张返还租金。
2、房东有修缮义务,其没有履行该义务该你造成的损失,你可以主张赔偿。
3、没写收据,你可以找人证或者通过录音、电话录音等手段收集证据。
祝你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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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7-22
没有签书面协议 可视为无固定期限租赁合同 随时可以解除合同
可以要求解除租赁合同 退还租金
房东对房屋有修缮义务 如果因为怠于修缮造成你们的损失 可以要求其赔偿损失
同时承租人有义务保护房屋内的设施 由于没有书面协议 如果房东不承认自己曾做过的口头协议 且你们也没有证据证明他同意你们扔掉房屋内的东西 可能要面临对房东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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