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份的时候租的房子,交了一年的房租,并要求房东把屋里的杂物搬走并把漏雨的屋顶修好,5月份才搬进去,房东把一部分东西搬走了,并说已经补过瓦了,当时叫房东把合同签一下,并跟他口头协议剩下的东西我们能用就用,不用的就扔掉,过了一段时间雨季来临,发现屋顶还是没补好,就多次要求房东补,他答应我们不下雨就来补,后来竟然说就这样了不补了,合同也没签给我们,而且我们把他的东西拿来用或是扔掉他看到了就要来拿,并提出要我们赔偿损坏物的无理要求,发生争吵时还叫我们搬走,且漏雨的屋顶导致里面的东西发霉,给我们带来了一定损失。请问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能要回我们的房租吗?
如果我们要求退还租金,但是又没有写收据,他赖皮不承认怎么办?且他堆放在屋子里的是一些杂物而非房屋设施,比如木材还有一些乱七八糟的东西,占了我们所租用房的4分之一,也影响了我们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