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是否可以转让

情况比较复杂。四个兄弟中有一个人A得了重病需要很多钱。想把早些年兄弟四人合资造给父亲的老房子中自己那份转让掉来看病。(父亲还在世,并且宅基地是父亲的名字)。因为这边这几年之内极有可能会拆迁。所以价值还是有的。最后商量结果是把房子卖给四兄弟中的一人B。现在的问题是假如没拆迁之前他们的父亲就过世了,那么拆迁以后那套房子是否能够算进兄弟B的产权里。兄弟四人的文书证明是否有用 是否需要村委会做证明什么的。很急 请知道的朋友解答一下 分数只是一个意思。万不能提现我的感谢之情
我需要具体法律依据 谢谢

第1个回答  2010-07-21
当然算是兄弟B的,协议也是有用的
第2个回答  2010-07-23
立遗属明确房子分配,相关兄弟姐妹做放弃继承公证
第3个回答  2017-08-16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宅基地属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只有该组织成员才享有宅基地使用权;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从上述规定来看,法律虽未禁止农村村民出卖、出租宅基地上所建住宅,但对售房主体却有限制。农村房屋买卖的出售方一般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而购买方则存在两种情况:一是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二是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成员。
1、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又分三种具体情况:一是本身已有宅基地,且符合国家规定的宅基地标准;二是已有宅基地,但尚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三是已在集体经济组织落户,但尚没有分到宅基地。根据一户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规定,对已有宅基地且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村民,再申请宅基地是不可能得到批准的。对上列第二种情况,村民如再申请第二处宅基地时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也不应得到批准。至于第三种情况,则可依法申请建房用地。
2、如果是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成员,会出现两种情况:(1)城镇居民。根据1999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第2条第2款规定: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建造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2)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农民。根据国家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只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才有资格使用该组织的宅基地。因此,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农民也不是农村房屋买卖合法的购买方。
总之,农村的房屋买卖必须慎重,对于并非同一个村集体组织成员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如诉诸法院,法院将可能认定其为无效。
第4个回答  2010-07-21
这个的问题,你最好请教一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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