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情形无效:
(1)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对外担保的;
(2)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为境外机构向境内债权人提供担保的;
(3)为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外商投资企业中的外方投资部分的对外债务提供担保的;
(4)无权经营外汇担保业务的金融机构、无外汇收入的非金融性质的企业法人提供外汇担保的;
(5)主合同变更或者债权人将对外担保合同项下的权利转让,未经担保人同意和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
《担保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