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菜刀砍伤砍人者有刑事责任吗?

朋友下夜班回家比较晚,等人开门时摩托车停门口一直没熄火,其屋前邻居因此噪音开骂,朋友回骂,而后朋友妻开门劝止,朋友赶摩托进门时此邻居持菜刀自后窗跃出,在朋友家门口将其肩膀砍伤,报警后朋友要求追究其邻居刑事责任,民警曰此为民事纠纷,不是刑事案件,协商解决。请问民警这么处理对吗?砍人者真的没有刑事责任吗?
朋友的伤口约为三公分长,两公分深,对缝四下共八针,不知属何等伤级?若属轻微伤,派出所应如何处警,即使属治安案件,一个人在别人门口持刀行凶,因伤不重就可以不了了之吗?

是否构成案件,要看案件的结果。
本案中,邻居已经用菜刀将你朋友肩膀砍伤,其行为可以认定为故意行为,绝对构成案件。但构成治安还是刑事,要看你朋友伤情鉴定结论,如果你朋友经鉴定达到轻伤以上,行为人就触犯了《刑法》第234条之规定,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承担刑事和民事赔偿责任;但如果经鉴定你朋友伤情是轻微伤,其行为就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涉嫌故意伤害,依法应承担治安行政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
因此,民警的说法是错误的,你朋友可以要求公安机关立案查处,如果公安机关不作为,你朋友可以向检察院投诉,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予立案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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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7-18
这种情况需要看伤者的伤情,如果是轻伤或者重伤,是要追究砍人者的刑事责任的。如果是轻微伤,则砍人者对伤者只有民事赔偿的责任,公安机关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给予罚款、拘留等治安处罚。
第2个回答  2010-07-18
故意伤害罪
只是一般性的拳打脚踢、推拉撕扯,不会造成伤害结果的,则不能以本罪论处。伤害结果其表现可多种多样,有的是破坏了他人组织的完整性,如咬去鼻子、砍断手脚;有的是损害了他人器官的正常功能,如听觉、视觉、味觉丧失,精神失常等。但就结果的严重程度而言,则有3种形态,即轻伤、重伤或死亡。如果没有造成轻伤以上的伤害如没有达到伤害等级或虽达到等级却属轻微伤,则不能以本罪论处。 所谓轻伤,是指由于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于轻微伤害的损伤。鉴定应当以外界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害及后果包括损伤当时的伤情、损伤后引起的并发症和后遗症等全面分析、综合评定。 所谓重伤,是指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丧失听、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以及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损害的伤害。
第3个回答  2010-07-18
你先可以去相关部门作伤情鉴定,假如鉴定为轻微伤,那对方不用负刑事责任。但如果鉴定结果为轻伤及以上,那对方得负刑事责任。民警的处理方式不对,你可以投诉。
第4个回答  2010-07-18
不对,先去验伤,只要构成轻伤以上,公安机关就要按刑事犯罪来立案处理,如果是轻微伤,你可以到法院直接提前自诉,直接要求法院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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