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人打架了 是对方先动手的

我和人打架了 是对方嫌动手的 第一次我没有还手 第二次他用砖头拍我的时候我还手了 打的是眼睛那个部位 现在眼睛有点肿 说是骨折了 我是不是属于正当防卫 求解

估计够不上正当防卫。
防卫误区
“正当防卫”的误区。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大致有以下10种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
1.打架斗殴中,任何一方对他人实施的暴力侵害行为。两人及多人打架斗殴,一方先动手,后动手的一方实施的所谓反击他人侵害行为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
2.对假想中的不法侵害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不法侵害必须是在客观上确实存在,而不是主观想象的或者推测的。
3.对尚未开始不法侵害行为的行为人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4.对自动停止,或者已经实施终了的不法侵害的行为人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5.不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者本人,而是无关的第三者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6.不法侵害者已被制伏,或者已经丧失继续侵害能力时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7.防卫挑拨式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即为了侵害对方,故意挑逗他人向自己进攻,然后借口正当防卫加害对方。
8.对精神病人或者无刑事责任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侵害行为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9.对合法行为采取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公安人员依法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等合法行为,嫌疑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实行所谓的“正当防卫”。对紧急避险行为也不能实行正当防卫。
10.起先是正当防卫,但后来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此种行为,法律称为“防卫过当”,不属正当防卫的范畴(出现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况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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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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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7-09-28
我国法律没有谁先动手一说,只要一般的打架,把别人打伤了,就得负法律责任。白话一点讲,对方打你一拳,然后停止了,你如果还手把对方打伤,你就得负责任。更白话一点讲,对方每隔5秒钟,打你一拳,然后停止5秒,共打你N拳(比如N=100),每一拳都会把你打得很痛,但是你不会受伤。只要你在对方停止打你之后,还手,把对方打伤(轻伤以上),你都要负法律责任。没办法,我国法律就是这样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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