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应届毕业生,最近开始和某外企签订三方协议。正式的录用合同要等到今年7月毕业,对方才会与我签订。有如下疑问:1 我5月开始实习,有无可能毕业后对方不录用我,直接拒绝与我签订正式的录用协议?2 违约金是我一个月的薪资,7K,合乎法律规定吗?3 三方协议上的劳动期限是无期限,这意味着什么呢?是不是我任何时间离职(哪怕四五年后)都要赔偿违约金?4 外企是不是都不会为你解决户口问题?求详细回答,我会追加,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