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能构成非法拘禁罪吗?

A和B是朋友,B由于欠A几十万,所以A叫了C,D看着他,跟平时一样去酒吧玩去桑拿,吃饭也是去餐厅,睡觉住酒店。就这样的生活过了几天!B是香港人,B的父亲在香港报了案说儿子在大陆被人绑架勒索了,现在A,C,D都被抓进拘留所,初步定为非法拘禁罪,这样能构成非法拘禁罪吗?A手上是有欠条的。
A只是要拿回欠条上的钱,所以跟B的父亲通过电话!但B的父亲却把电话录音交给香港警方作为绑架勒索的证据......A只是叫C、D不要让B离开他们的视线,只要B一旦走了就怕追不回那几十万了,此期间B是去哪里都可以的!但C和D会跟着,如果罪名成立了A,C和D是否可以保释?

首先因为案发是在大陆,A C D又都是大陆公民(问题里没特别指出应该就是吧),所以我国刑法在这个案例上是有效力的。
其次,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也就是说,要有 1.长时间的拘禁, 2.强制方法。本案中A C D使用的是类似于诱骗的方法,不能算是强制手段,因此我认为不构成非法拘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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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3-12
根据你的描述,A、C、D三人已涉嫌非法拘禁罪,而且是三人作案,属共同犯罪,会从重判决的。
建议尽快聘请律师代理此案。
第2个回答  2010-03-12
在不强制限制对方人身自由的情况下不构成非法拘禁罪。
第3个回答  2010-03-12
好吃好住,应该不算非法拘谨
第4个回答  2010-03-12
郁闷..没有明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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