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个朋友帮别人担保钱! 随后借钱者答应当天天亮给钱!结果我这个朋友就叫两个人跟他去拿钱!这两个人提出去和借钱者去宾馆开房睡觉等到天亮去拿钱!!(因为当时是半夜两点) 当时借钱人也表示同意,并且表现出很愿意的样子,可是到了凌晨六点借钱者报案!!!
请问我这个朋友和他安排的这两个人算不算非法拘禁!!!
我是想知道我的那个朋友只是说了一句 你们跟上他拿钱! 这一句话算非法拘禁么! 而且我这个朋友算主谋么?? 而且那两个人对那个借钱者也没有采取任何的暴力手段! 一切都是那个借钱者自愿的! 比如到宾馆开房! 都是经过他同意的! 期间他并没有提出要走! 难道这算非法拘禁么??? 法律就是这样定的么????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宋聪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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