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公司跑路 ,按照谁批准谁监管工商局应负什么监管责任?工商局负责赔付群众损失吗?

如题所述

跟工商局没有任何关系,因为工商局的登记注册,发的营业执照只是证明类文书,就像身份证一样,不能保证登记注册的就一定是“好人”,有身份证就一定是好人吗?追问

当然跟工商局有关系!发了证就要监管,违法违规超范围经营由工商局查处,虚假广告由工商局查处,合同诈骗也由工商局查出,非法集资也是谁发照谁监管也由工商局监管。

追答

我不是说工商局没有监管责任,但是按照这个监管责任是无法追究工商局的责任的,因为在他跑路之前,欺骗行为尚未构成。再举个例子,一个路人跟你借电话,你借给他了,到这为止,他没什么违法行为对吧,然后他拿着你的电话跑了!这才构成了违法行为,那此时,你去追究警察的监管责任,显然不是这么回事,当然也就不可能让警察来赔偿你被抢跑了的损失!
这个事就算打到法院,也是不可能胜诉的,只能是抓到违法者之后来追回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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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21-01-27
如果是骗钱,可以去公安局报案。如果你是投资,只能去法院,工商局不可能赔付损失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4
针对非法集资的法律后果,国务院1998年6月30日发布《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予以规定,并于发布之日起施行。在《取缔办法》施行前发生的非法集资按照“谁主管,谁整顿;谁批准,谁负责;谁用钱,谁还债;谁担保,谁负相应责任”的原则处理,在《取缔办法》施行后发生的非法集资,依照《取缔办法》规定处理。
工商局的职责是负责市场的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工作,起草有关法律法规,知道工商行政管理规章和政策。工商局作为一个政府机关单位,如果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对于社会上发生的非法集资案件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
如果工商局人员在知情的情况下依旧批准或者不加以制止,那么该人员就肯定触犯了玩忽职守罪,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但是玩忽职守罪的主体是个人而非单位,而工商局是一个单位。

非法集资的恶性程度如果达到定罪量刑的标准,则主要涉嫌《刑法》第192条集资诈骗罪、第179条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第176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第225条非法经营罪等。如果相关部门人员存在一定的过失,按照“谁主管,谁整顿;谁批准,谁负责;谁用钱,谁还债;谁担保,谁负相应责任”的原则则应该根据案情的严重性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第3个回答  2014-12-27
哪个投资公司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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