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公司上班,刚满一个月(适用期为三个月,没有签任何协议及合同)。我向老板提出辞职,老板不允许,他让我再留在那里上一个星期班,我没有同意,他说那半个月工资不能给我了。我回家后给他打过电话,向他要过工资,但是他都是以各种理由来挂断我的电话,或者不接电话,这样已经拖了五天了,请问这样合法吗?我的工资还能拿到吗?我是上星期五提出我要辞职的,这星期没有去上班,他会算我自离吗?工资不会更要不到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