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两朋友合伙开店,我和A各出资3万2各占股份35%,B技术入股占股份30%现在还没回本就经营不下去了,要散伙。我们店里剩下的资金和设备,都是我和A出的钱,请问我们这部分钱要不要分给不用承担任何风险的B?B在店里工作也是有工资的,但是我和A都亏钱了,B还想分我们剩下的钱,这样合理吗?我们也没签订合同
没有在注册里面表明,因为只有我们投资,也没有找人估计过技术价值,只是口头协议大家的份额。所以说我们剩下的资金和设备都不用给了?
追答这个法律不用给的,剩下的就看你们个人了。
追问就是B觉得剩下的钱是营业所得,所以要分,但是我和A出资装修和材料设备还没回本,散伙是不是应该先把我们出资本金返还了先?
就是B觉得剩下的钱是营业所得,所以要分,但是我和A出资装修和材料设备还没回本,散伙是不是应该先把我们出资本金返还了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