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判决迨用法律错误怎样提起抗诉

如题所述

  第二百六十一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对刑事部分提出上诉、抗诉,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如果发现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中的民事部分确有错误,应当对民事部分按照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
第二百六十二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对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抗诉,刑事部分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如果发现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中的刑事部分确有错误,应当对刑事部分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并将附带民事诉讼部分与刑事部分一并审理。(粘贴两条好分析)
这两条中反映了对刑事附带民事两个部分单独上诉的处理原则:刑为主,民为辅,先刑后民。
1)对刑事部分上诉时,发现民事部分有错误时,仍对刑事部分继续二审,符合了单纯刑事案件的审判程序,同时,作出的二审刑事部分判决具有先行性,和终审性,不能上诉,而民事部分交由一审(审判监督程序),此时一审民事部分的审理应当中止,以二审刑事结果为依据,体现了后行性,同时该部分判决仍可上诉,不具有的终审性。
2)对民事部分上诉时,发现刑事部分有错误时,对刑事部分交由一审,这也正符合了单纯刑事案件的审判程序。刑事部分进入一审后(审判监督程序),因为先刑后民的原则,二审的民事部分势必要中止,但二审是上级法院,没有理由以一审的判决结果为依据,并且一审刑事部分判决不具有终审性,可能还是要进入二审,因此民随刑走,也进入一审(即审判监督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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