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被告方,不服二审判决,怎样向检察院申请抗诉

如题所述

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二审判决为终审裁判,一经作出即生效,要提起抗诉需要符合法定的条件,并向上级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百零八条 检察院抗诉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有权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

第二百零九条 申请检察院建议或抗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扩展资料:

《民事诉讼法》关于抗诉的规定:

第二百一十条 调查核实

人民检察院因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需要,可以向当事人或者案外人调查核实有关情况。

第二百一十一条 裁定再审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抗诉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再审的裁定;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交下一级人民法院再审,但经该下一级人民法院再审的除外。

第二百一十二条 抗诉书

人民检察院决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提出抗诉的,应当制作抗诉书。

第二百一十三条 检察官出庭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再审时,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席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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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8-05-23
你可以向作出二审判决的法院同级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处、厅)提起申诉,然后由检察院民行科(处、厅)审查你的申诉材料,决定是否支持抗诉。
如果你认为二审法院或者一审法院法官存在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的嫌疑,可以向该法院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渎职侵权检察厅)举报,举报电话12309。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2-05-28
提交申请抗诉书,或口头申请抗诉,由检察院记录,并最终决定是否抗诉。
第3个回答  2012-05-28
直接向检察院提出抗诉,是否同意由检察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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