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新租房屋的小区物管在收停车费时,之前保安说是一月五十的标准(三环外,天回镇银杏园),结果我们去物管办理的时候,物管说我们的车是2.5排量的,所以要收得高些,就要收100多,我一直知道市内很多停车场都是根据车子的座位来收取费用的,我还是第一次听说要根据车子排量来收取不同费用,请问一下,这符合相关的政策吗??还是不合理,我可以投诉??
我的居住地是成都。
物业管理公司无权擅自收取停车费。
现在的小区公共场所的停车费少则几十元,多则一、两百元。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就在于,前者收的只是车辆管理费,而后者还包括了场地租赁费,很多纠纷便由此产生。物业公司对车辆收取车辆管理费是无可厚非的,价格主管部分对此收费标准也有相应的规定,但物业公司收取场地租赁费显然是不应该的,因为公共场所的所有权并不属于物业公司。问题是,相关法律(包括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都没有对此进行规定。
《草案》第四十三条规定:车辆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场地的停放、收费和管理等事项,由业主大会决定。业主大会决定对车辆停放收费的,参照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确定收费标准。
这一规定,加上第三十条规定的“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配建的公共绿地、道路以及其他公共场地使用权属全体业主所有”,那么,由于这些公共场地属全体业主所有,物业管理公司无权对车主收取场地租赁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