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通则里对失踪和死亡的规定的不理解

第二十条 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
失踪人.
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三条 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
死亡:
(一) 下落不明满四年的;
(二) 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二年的。
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

根据法律规定`` 那下落不明2年 到底是宣告死亡还是失踪?所指的以外事件是什么概念?

第1个回答  2006-07-28
一般情况下的下落不明两年是只可以申请宣告失踪!但意外事件中也可以申请宣告死亡!符合宣告死亡的如果只申请宣告失踪,那就 宣告失踪啊!
第2个回答  2006-08-01
谁也说不定!根据事件的情况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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